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近期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息页。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辅助材料:

  1. 成绩单虽已非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必须材料,但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人的重要信息,因此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其电子版。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尽量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应包含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的,请提供如下3项材料: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身份证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

  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为加快认证办理进程,建议在日本学习并获颁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尽量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开封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授予证明书》或《修了证明书》作为辅助材料邮寄到我中心(邮寄地址地址及收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日本认证组);如已开封,也建议在上传认证申请材料时,上传此证明的电子版。

  8.为加快认证办理进程,建议在韩国学习并获颁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可自愿提交有效期在90天内、可在线查询的成绩单(一般由certpia, webminwon等机构出具)。硕士和博士层次的申请人,可在辅助材料中上传完整的论文题目作为补充。

  9.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如就读学校为公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证明;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证明。

  10.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11. 尚未获得正式学位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正式学历学位认证书:1、持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2、持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信,以及已通过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对“毕业证明信”认证的相关凭证。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人在认证系统中上传申请材料时,可以用证明信及意大利教育部公文或已通过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认证的相关凭证替代学位证书。


  特别提醒: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们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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